最近,一起律师丑闻引起法律界关注:北京一家著名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查杨隐瞒自己的美国公民身份,以中国律师的名义违法执业,至今已经十年有余,被媒体揭发后才东窗事发。
有趣的是,查杨因严重不当的职业行为而被北京市律师惩戒部门立案调查,相关报道已经见诸报端,但律师业界却长时间对此保持沉默。有北京律师在微博中转发关于此事的报道,立即就有律师也通过微博的评论,斥责转发律师落井下石。转发律师讪讪自辩:“我只是转发,没有评论。”
微博里的这个小风波颇为有趣,也许它说明了查杨能潜伏十年的个中缘由。
两位律师在微博上的争执,提出了一个有趣的律师职业伦理问题:律师对于同行的严重不当职业行为,是否有检举揭发的积极责任?即假如律师发现其他律师的职业行为严重背离律师职业行为规则,该律师是否有义务检举揭发至律师惩戒部门?
美国学者莱斯利指出:“在我们的社会,告发者的角色非常暧昧。在日常用语以及法律评论中不乏告密者、密探、叛徒这样的贬义词。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也认为这样的行为违反了基本的伦理观念。”由于日常生活中将检举揭发视为告密行为,因而不少人对该行为颇为不屑。相对而言,律师界对于检举揭发同行之事更加觉得匪夷所思,也更为排斥。假如二者关系素来不睦,那么揭发检举者会担心自己的行为被同行视作公报私仇。
但必须强调的是,律师检举揭发同行的严重不当职业行为是强化律师伦理、获得公众信任的关键。事实证明,媒体监督至关重要,查杨事件也确实凸显了媒体监督的威力。然而,媒体难以做到及时、有效地监督律师不当职业行为。查杨非法执业长达十年方被公众知晓,这说明强化律师检举揭发同行严重不当行为的伦理责任是解决该问题的现实需要。
事实上,鉴于律师在法学院以及在职业生涯中不断接受律师伦理教育,他们深刻理解不当职业行为的含义及相关规制。此外,律师在其圈内的合作以及日常交往互动比较频繁,律师对于同行的不当职业行为最为敏感,也最容易发现。
那么,到底基于何种理由要求律师检举揭发同行的不当职业行为呢?美国律师协会职业伦理委员会称:“律师多加检举专业上的不当职业行为是保护公众权益免受伤害的必要之举,若非如此公众受到伤害的情况可能不会被发现。如果对未能检举的律师予以惩戒,律师可能会比较勤于尽到此项责任。”
查杨在美国受过法学教育,对美国律师协会严格的职业伦理要求不会陌生,同时对中国法律的要求也很熟悉,但他却涉嫌伪造、变造身份证明材料,骗取中国律师资格,涉嫌以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国律师执业证书。此外,在过去的十年间,查杨以中国律师身份加入律师事务所,并获取了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查杨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业绩亮眼、声誉卓著,对于其合伙人非法执业长达十年的事实负有失察之责,对该事件难辞其咎。查杨事件已经严重损害这家律师事务所的声誉。
该事件的价值在于促使律师业界展开深刻反思。出于保护公众利益的需要,律师惩戒部门应当规定:如果某律师知晓其他律师违反律师职业行为规则,并且该行为使得违规律师的诚实性、可信性存在重大疑问,则该律师有义务向律师惩戒组织报告;假如没有及时报告,则该律师疏于检举之责应当受到惩戒。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